周口师范学院学术交流活动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 2012-10-16 浏览次数: 88

 

 为加强我校学术交流活动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 学期初由学科建设办公室下发学术交流计划通知,各教学单位应在接到通知2周内填写本学期讲学专家申请表(含校内专家)报送学科建设办公室,学期中间不再办理临时申请计划。

第二条 每个学期、每个教学单位原则上可聘请1-2名院外专家来我校讲学。

第三条 讲学专家的食宿由学科建设办公室协调,校办负责安排11宿。

第四条 学校原则上不安排汽车接送,来往路途费用由聘请单位负责。

第五条 聘请单位应在作学术报告的前2天到学科建设办公室领取海报,并在校内张贴。

第六条 为规范我校学术交流活动档案管理,聘请单位需认真填写周口师范学院聘请校外专家计划申报表、周口师范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经费资助审批表、周口师范学院聘请专家学术讲座纪要表,以及专家现场讲学照片二张。

 

 学科建设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