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 2014-04-01 浏览次数: 296

附件1

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评选办法

学科建设是高等学校建设的核心和提高教学、科研水平的重要基础。为加强我省高等学校学科建设,逐步建设好一批在国际、国内或省内具有重要影响和对河南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较大促进作用的学科,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在高层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方面的综合优势,促进我省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重点学科评选根据学科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实行总量控制,动态发展的机制。

重点学科评选工作遵循“调整结构,合理布局,择优确定,公平竞争”的原则。在评选工作中,要充分尊重专家意见,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一、评选内容和标准

1.重点学科是根据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科技发展趋势和省财力的可能,在高等学校择优确定并安排重点建设的学科。重点学科应为总体水平处于省内同类学科前列,具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的学科。

2.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分为重中之重学科、重点建设学科和重点扶持学科、学校自筹资金建设学科三个层次。

3.重点学科评选的口径,主要以现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为依据划分。

4.重点学科评选的主要内容包括学科方向,学术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条件建设和学术交流。

5.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原则上从博士、硕士点中评选,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两个以上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且特色明显,对经济、社会、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及学科建设意义重大。

(2)有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术造诣深、年富力强、学风正派、善于教书育人、团结同志和富有开拓创新精神的学科带头人。有一支年龄、学历、职称和知识结构较为合理的学术梯队,其中有较强的优秀中青年骨干力量

(3)已培养出二届以上的硕士生,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材)成果奖

(4)承担一定数量较高水平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充足,科研成果突出,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5)学术气氛浓厚,能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

(6)有能基本满足本学科教学科研需要的场地、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教学科研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有效。

(7)所在学校对学科的建设和发展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支持。

6.对符合河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特别是河南省支柱产业发展急需,具有特色和比较优势,发展前景好的学科,如因客观条件限制尚未培养两届以上硕士生的,经评审可作为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扶持学科。

二、评选组织和实施

1.重点学科评选工作由省教育厅领导,委托专家负责具体评估工作。

2.有关高等学校应建立重点学科的自我评估制度。在参加评选前须认真填写重点学科评选申报表,报我厅高教处。有关情况必须严格按要求如实填报,如发现填报内容不实,一经核准,将严肃处理,直至取消该单位参加评选的资格。

3.原有省级重点学科必须重新申报参加评选,否则自动失去省级重点学科资格。上一批省级重点学科评估为不合格,本批将不能参加本次评选。

三、评选程序

1.学校在自我评估基础上,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

2.专家评选(可采用同行专家通讯评议或专家组会议评审等形式),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3.省教育厅审核批准重点学科名单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