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 2014-09-11 浏览次数: 221

 

周口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重点学科建设,深化教学改革,促进教学科研水平不断提高,更好地为省级重点学科的建设提供后备力量,依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高等学校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教高[2001127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的根本目的:优化资源配置,发展学科优势,凝练学科方向,汇聚学科队伍,提高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办学质量和教学科研水平。通过重点学科建设和管理,使校级重点学科达到或基本达到省级重点学科的建设标准。

    第二章 重点学科应具备的条件

  第三条 已形成相对稳定、具有特色的学科研究方向,对国民经济、区域经济以及社会发展、科技进步有重大意义,能在相关领域产生重大影响并取得标志性成果。

  第四条 有学术造诣高、组织协调能力强、富有奉献精神、能率领学科建设队伍开拓创新的学科带头人及相应的学术梯队。

  第五条 具有良好的科研、教学工作基础,有较高级别的科研项目和一定的科研经费,并获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有希望在5年左右能树立学科优势,在办学层次上有突破。

 第三章 重点学科带头人的条件与职责

第六条 重点学科带头人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2.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高、在国内外同行中具有一定影响的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3.学术思想活跃,了解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动向,并能准确把握学科发展方向;

    4.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奉献精神,善于发现和精心培养人才,能带动本学科学术梯队协同工作,形成团结奋进的科研团队;

    5.与国内外同行保持较广泛的联系,经常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

第七条 重点学科带头人的责任

    1.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年度科研计划及年度科研经费使用计划;

    2.具体负责实施学科建设规划、年度科研计划及科研经费使用计划,保证各项规划、计划的严肃性;

    3.负责整个学术梯队的组建和管理,组织申报各类科研项目;

    4.负责组织成立专门研究小组,在申报立项的基础上对一些重大科研项目进行联合攻关;

    5.负责检查本学科所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的进展和完成情况。

   第四章 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经费管理

第八条 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

1.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采取学校、教研部门、重点学科点三级管理、分级负责的模式;

2.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牵头,学科建设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财务处、设备管理处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学科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科建设办公室。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优先保证重点学科建设的需要;

3.重点学科经学校评审确认后,根据重点学科建设目标,由学科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教研部门与学科带头人共同签订任务书;

4.学科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学科建设工作规划和工作细则,以及重点学科评估和日常管理,统一协调学科建设管理中涉及目标确立、计划执行、资源配置、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有关工作。教研部门主要负责人主管此项工作,每学期要根据计划任务书和进度计划,检查其重点学科建设落实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并报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学科点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学科带头人在学校和教研部门的领导下,依据计划任务书的安排,完成各项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九条 重点学科经费管理

1. 学校设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每年划拨一次,鼓励各学科多渠道筹措资金。各教研部门每年要从学校划拨的切块资金中拿出一定的比例的经费作为配套资金用于重点学科建设;

2. 学校设立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专项账户,对各学科经费的使用情况分别进行登记核算。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应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3. 每年年初,重点学科带头人及教研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本学科组成员,根据学科建设发展需要,讨论提出本学科建设经费的年度使用计划,经主管校长批准后实施;

4.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费支出由重点学科带头人、教研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报学科建设办公室核准并由主管校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5.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具体使用范围:小型仪器设备购置、安装和维修;实验室原材料、试剂、药品等购置,标本、样品采集;图书资料、计算机软件购置;参加或承办国内外学术会议、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来学校讲学;学术成果的出版资助及奖励,科研项目的申报及奖励;与学科建设密切相关的其它活动,如调研、文印费等;与我校签订协议的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费用及其它合理开支;

6.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固定资产,一律纳入学校国有资产的统一管理,确保合理使用、精心维护;

7. 学校应加强对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的监督,每年由学科建设办公室会同财务处、审计处不定期的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经费使用不当、造成严重浪费、或学科建设成效不明显、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学校将随时终止其经费资助和使用。

第五章 重点学科评选办法和程序

第十条 重点学科的评选,由所在教研部门根据评选条件提出申请,填写《周口师范学院重点学科申报表》,报送学校学科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论证、审批。

第十一条 重点学科的评审工作每三年进行一次,对符合相关要求、条件较好、成绩显著的新兴学科,经申请、审查符合条件后可及时评选增列。

第十二条 省级、国家级重点学科的评审,须从学校重点学科中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推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鼓励跨部门组建新兴交叉学科,如果新组建的学科在省内乃至全国有竞争力,在重点学科评选时优先。

第六章 重点学科的检查与评估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动态管理、优胜劣汰、滚动发展的原则,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每年对各重点学科建设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与评估,评估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第十五条  各重点学科每年对学科点建设绩效进行自评,写出自评报告,经所在教研部门审查后报送学科建设办公室存档,同时接受学校组织的检查与评估。

第十六条  学科点建设绩效达到以下要求的,评估成绩为合格。其中,业绩特别突出,有同行公认的标志性成果的重点学科评估成绩为优秀:

1.学科发展方向明确,学风端正,研究方向保持明显特色和优势,承担有国家、省、行业重大科研课题,产学研紧密结合,为河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成绩显著;

2.学术队伍稳定、结构合理,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成效显著;

3.学科带头人和学科点按计划完成建设目标任务;

4.学术氛围浓厚,高水平学术交流活跃,富有成效,学术信息渠道畅通;

5.经费使用合理规范,效益高,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图书资料使用率和完好率高,管理严格,无流失现象;

6.团结协作,建设管理绩效突出。

第十七条  属以下情况的,评估成绩为不合格:

1.研究方向无特色和优势,不能主动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2.学术队伍老化,人员流失严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措施不落实,缺乏后备力量;

3.学科带头人、学科点未能按计划完成目标任务;

4.学术交流开展不力,学术信息渠道不畅通;

5.建设经费使用效益低、效力差;

6.学科团队建设无明显进展,缺乏凝聚力,教学、科研、管理效绩差;

7.出现较重大的教学科研及安全责任事故。

第十八条  对不同类型的学科,考核内容有所侧重。基础性学科以其知识学术的支撑作用为主要考核目标;应用学科着重考核其在相关领域的技术以及成果转化并产生经济效益的程度。

第十九条  评估成绩优秀者,学校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评估成绩不合格的,一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半年后重新接受评估。重新评估后仍不合格的,由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决定取消重点学科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